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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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今年四月,巡查旺角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發現會所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沙發、椅子及餐桌的數目均有所增加,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