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至一○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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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下稱「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建議,在二○○九年至一○年度凍結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

  這是首次根據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八年五月通過獨立於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的新機制來釐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調整幅度。

  發言人說:「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二○○九至一○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已採取平衡處理的方式,考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八年五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司法獨立的原則,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

  一籃子因素包括:

  (a) 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
  (b) 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
  (c) 司法服務的特點─例如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威信及聲望;
  (d)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e) 禁止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的規定;
  (f) 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
  (g) 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
  (h) 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
  (i) 政府的財政狀況;
  (j) 海外的薪酬安排;
  (k) 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以及
  (l) 以公營機構薪酬作為參考。

  對於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建議,司法機構表示支持。

  司法人員薪常會於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在二○○九至一○年度凍結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因應當局要求司法人員薪常會闡釋其建議的考慮因素,司法人員薪常會在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提交了補充文件。有關報告及補充文件已載於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內(http://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jscs.htm)。



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