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打擊貨車超重行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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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至昨日(九月十六日)採取一項針對貨車超重的行動,透過宣傳和嚴厲執法,提醒貨車司機注意駕駛安全。
在首天行動中,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道路安全組人員在新界北的過境口岸、堆田區出入口及工業區等地方派發宣傳單張,提醒貨車司機注意駕駛安全、確保車輛性能狀態良好及切勿超重等。
隨後兩天,警方則加強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例行為。警方在行動中共派發一千二百六十張宣傳單張及發出十五個口頭警告、十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七張傳票。警方亦拘捕一名涉嫌「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司機。
超載車輛會損毀道路,更有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超額的負載會對�挼L和輪胎構成沉重壓力,減低行駛中車輛的穩定性。超額的負載亦會影響車輛的制動系統,後果可以致命。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54條(1)節,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或致使或允許駕駛或使用貨車或特別用途車輛,而該貨車或特別用途車輛的負載,已使其車輛總重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E)指定或被當作指定的許可車輛總重。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任何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