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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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城工程(貿易)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一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在旺角一個工作地點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觸及安裝在假天花上的接地不良的桶燈時觸電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及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受僱用的人的健康的工作系統。 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