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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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1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2,210.0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160元。

  較早前,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8,000元。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