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邀請伙伴活化歷史建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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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現邀請非牟利機構,就第二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活化計劃)下的歷史建築遞交活化建議。

  第二期活化計劃涵蓋的五幢歷史建築為舊大埔警署(重推)、藍屋建築群、前粉嶺裁判法院、王屋村古屋和石屋。

  文物保育專員陳積志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宣布計劃詳情時說:「活化計劃旨在保存歷史建築,並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把它們轉化為獨特的文化地標。活化計劃亦有助推動市民積極參與保育歷史建築,並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在地區層面。」

  「我們希望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可利用這些歷史建築,達致推動社會企業和活化歷史建築的雙重目標。」

  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所界定、具有慈善機構資格的非牟利機構,均可申請利用這些歷史建築,以社會企業形式提供服務或營運。非牟利機構亦可合營。申請機構在提交申請時如未獲得慈善機構資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三個月內取得此資格。

  由政府和非政府專家組成的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將負責評審建議書。

  政府會向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一站式諮詢服務,以推行其建議計劃,服務範疇涵蓋文物保護、土地用途和規劃、樓宇建築,以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政府會提供資助,包括一次過撥款,以應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費用,以及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在首兩年營運所出現的赤字,上限為五百萬元。此外,政府會就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

  發展局在九月會舉辦開放日,並設有導賞團,讓有意申請機構參觀五幢歷史建築;並於九月底舉辦工作坊,解答申請事宜。

  申請指引和表格、載有建築物歷史背景及保育指引的資料冊,以及其他有用資料,現於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二十一樓活化計劃秘書處備取;並可於www.heritage.gov.hk下載。

  截止申請日期為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