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再度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及港交所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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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已分別再度委任何賢通和雷祺光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及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明日(八月二十八日)開始生效。
上述任命是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由行政長官所轉授的權力而作出的。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公布上述委任時表示,何賢通和雷祺光在證券及期貨方面均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
發言人說:「他們在處理證監會工作方面貢獻良多,我們熱切期待他們在新的任期內繼續為證監會作出貢獻。」
何賢通在證監會工作逾十五年,二零零六年八月獲委任為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
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負責管理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包括監察收購和合併活動、企業建議及信息披露,以及與上市公司有關的事宜和證券上市。
雷祺光在證監會工作逾十七年。雷祺光在二零零六年八月獲委任為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
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負責管理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包括監察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轄下的結算所,以及負責規劃和發展市場基礎建設。
與此同時,財政司司長再度委任雷祺光為香港交易所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由八月二十八日開始生效。雷祺光於二零零六年八月首獲委任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三月成立,其法定職能是就有關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活動的風險管理事宜,制訂政策,以供香港交易所董事局參考。
完
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