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一日)代5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8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 四名與訟人包括668 Hong Kong Limited trading as 大老爺茶餐廳、康弘製衣有限公司、計展投資有限公司經營香港仔金滿樓海鮮酒家及鴻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1,611.13元、22,890元、17,428.05元及6,6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80元、156元、165元及96元。



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