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署按既定綜援政策批核院舍學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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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表示,發放綜援予合資格的戒毒及康復院舍學員,是按照現行綜援制度作出的安排,亦是以學員的利益為大前提,給予他們有改過自新及重新就學的機會。
他說:「按現行綜援政策,居於香港的戒毒及康復院舍且須支付膳宿及其他費用的學員,他們長期居於院舍,須與家人分開,亦沒有工作,如有經濟困難,可以按單身人士身份申領綜援,惟他們必須證明個人符合資產及入息審查等規定。」
「社署職員處理有關申請時,會聯絡約見申請人及其家屬,了解學員的家庭狀況,包括經濟來源或其他特別情況,並按需要要求學員的家長或親友作出聲明,以確定學員是否獲得家庭的經濟支援。在確定有關學員沒有足夠的經濟支援後,社署才會批准有關個案。」
他強調,綜援制度是幫助有經濟困難的人士,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有責任負擔子女的生活及學習等開支。
根據記錄,在獲批綜援的基督教正生書院學員當中,約八成來自月入一萬五千元或以下的家庭,他們需要繳交逾萬元的膳宿費及學費,有一定的經濟困難;其餘學員則面對不同的境況,例如因家庭關係問題,未能得到足夠的家庭支援等。但無論如何,每宗個案均須通過審核才獲得批准。如家庭可為學員提供部分經濟支援,其綜援金額亦會相應調整。
發言人補充,社署會定期覆核每宗綜援個案,以確保受助人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
完
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