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法律援助服務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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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十四日)宣布委任法律援助服務局一名新成員。
行政長官已委任馬清鏗為法律援助服務局成員,任期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法律援助服務局負責監督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並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
完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