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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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79,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九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一名與訟人Solidwood Products Limited因拖欠其十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9,476.96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灠秈善�(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360.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廣合商標(香港)有限公司、668 Hong Kong Limited trading as大老爺茶餐廳、Pridehill Limited及特綸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946.07元、9,946.04元、6,337.01元及4,4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60元、190元、118元、145元及150元。
完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