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提交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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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聞界今日(七月二十七日)查詢有關提交《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公眾一直期望聲音廣播服務的發牌制度應具透明度,而政府審議牌照申請時的準則必須清晰。為此,政府決定在相關法例中訂立發牌準則,以審議聲音廣播服務牌照的申請。這套準則並非全新條文,只是引用現行的行政指引。廣播事務管理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處理過往的申請時亦一直沿用該套指引。」
「為了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們決定向立法會提交《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訂明該套發牌準則。我們相信這是最直接的方法,為立法會議員提供適當機會,讓他們可以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就發牌準則表達意見。我們期望有關討論能於本年度立法會暑期休會後展開。若有需要,我們樂意在現階段就這些技術修訂向議員作出講解。」
完
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