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會見傳媒發言全文(二)(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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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司長,可否說說遴選新總裁的準則,以及你們會不會把遴選的機制制度化?

財政司司長:準則方面,我在立法會已說過一部分的準則,現在我詳細地說一說。我有十方面的準則:

  第一,這位人士需要熟悉金融業的運作和銀行的監管;第二,要對內地與國際金融發展有宏觀的了解;第三,具有繼續發展香港成為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視野;第四,有良好的管治和領導能力;第五,有處理危機的經驗和能力;第六,在香港和海外業界有良好的聲譽和人際網絡;第七,要熟悉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運作;第八,有良好的中、英文能力,以及懂得講普通話;第九,可以完成五年的任期;我再加上第十項條件,就是人選必須是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

  我相信跟隨這些準則開始做了這一次的任命程序後,會成為先例,我相信以後的財政司司長最少會考慮這些先例作出以後的任命。

記者:司長,想問一下其實新總裁薪酬減低三成多,是一個政治考慮,還是一直以來薪酬給人視為太高?

財政司司長:絕對是沒有任何政治考慮,新任總裁的薪酬水平,是我參考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委員會的建議之後,才作出這個決定的。我相信他們的建議,主要是考慮業界薪酬的水平、趨勢,亦考慮到金管局其他員工薪酬的對比。

記者:離職期由六個月延長一年,是否出於政治考慮,以回應高官離職期檢討的報告?

財政司司長:這我相信有點關係。我相信香港人亦覺得離職期為現時六個月未必足夠,所以我覺得以後應該可以看看是否可以延長由六個月至一年。

記者:任命可否連任?

財政司司長:第一期是五年,是可以連任的。

記者:請問在你出任財政司司長任內會不會透過立法來確立你這一套新的機制?在法例上訂明他們的架構?

財政司司長:現時的法例(外匯基金條例)在5A(1)條是給予我足夠的彈性去處理這件事,我覺得這是適當的,我沒有想過要改變現時的做法。

記者:人選方面,除了Norman外還有七位,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在候選名單內?

財政司司長:不知道。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