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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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九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六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十九日在愉景灣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意外中,一名工人在進行電力工作時觸電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7(1)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措施以防止工人受到帶電的電纜所危害。 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第6條規定,所有帶電導體均須予以絕緣以及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加以有效保護,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防止發生電力危險。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完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