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打擊清洗黑錢立法建議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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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公布就金融業打擊清洗黑錢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大綱進行諮詢。諮詢為期三個月,於今年十月八日結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這項立法措施是直接因應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的建議而作出的回應。特別組織是國際打擊清洗黑錢監管標準制定的跨政府組織,它指出香港應把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納入法規之內,並就金融機構的違規情況制訂適當的罰則,及為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設立一套打擊清洗黑錢的監管制度。二零零八年特別組織曾就香港打擊清洗黑錢制度進行評核,之後提出了不足之處,今次的立法建議旨在就有關的不足提出改善,這亦有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建議的大綱臚列了將受法例規管的金融機構、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責任的要求、違規的的法律責任及罪行、監管當局的權力及相關的制衡措施、違反責任的刑事及監管罰則;以及適用於提供匯款及貨幣兌換服務的商戶的發牌制度,以達致打擊清洗黑錢的目的。

  下列為建議法例內容的要點:

* 訂明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及接受存款機構、由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規管的持牌法團、從事長期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及中介人,以及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的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規定;

* 賦予監管機構應有的權力,使它們在適當的制衡下,令法例得以遵從;

* 令監管機構對違規者可施加適當的刑事和監管罰則,並同時設立獨立的法定上訴審裁制度;以及

* 設立一套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適用於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的發牌制度,以達致打擊清洗黑錢的監管目的。

  發言人說:「我們會就立法建議的大綱徵詢有關行業組織及專業團體的意見,包括各諮詢委員會、商會、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在諮詢期內,政府會聯同有關的金融監管機構,為金融服務界安排諮詢會。」

  諮詢會的詳情載於財經事務科網站(www.fstb.gov.hk/fsb/aml/chi/consultation/consultation.htm)。公眾人士亦歡迎出席。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會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所收集得的意見,再制訂較具體的立法建議,並會在年底進行另一輪的諮詢。初步計劃於二零一零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發言人說:「我們希望在諮詢期內收到公眾,特別是有關金融界別的意見。」

  諮詢文件載於上述網頁。意見書可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或之前郵寄至香港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第1座18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第7組;電郵至aml_consultation@fstb.gov.hk、或傳真至2865 6736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收。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