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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和各位委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提出很多寶貴意見。我會在稍後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數項技術性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這條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加強僱員管控其強積金投資,以及促進更大的市場競爭。有關的建議,是建基於積金局在過去兩年對這課題作出了檢討,並與受託人研究後提出的構思。我們在去年曾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建議,而財經事務委員會亦有邀請相關團體出席會議表達意見。建議的大方向獲得各方面的認同。
根據現行安排,僱員只可於終止受僱時,選擇把其強積金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從僱主選定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自選計劃內的保留帳戶。條例草案建議,僱員可以在現職受僱期間,選擇將他已作出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所得的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他自選的另一個強積金計劃內。考慮到這是一項首次引入的新措施、有關措施可能對受託人帶來的額外行政負擔,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見,條例草案建議僱員可於每曆年進行一次有關轉移。條例草案亦容許受託人就個別強積金計劃作出安排,讓僱員在每曆年作出多於一次的轉移選擇。受託人必須依照僱員按法例作出的選擇完成有關轉移。
現時法例條文已就受託人可收取的轉移費用作出規限。秉承現行的政策,條例草案訂明受託人只可因應實施有關轉移而涉及的投資交易成本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受託人不得就落實轉移收取行政費或其他費用。
我們歡迎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支持落實建議,容許僱員轉移其受僱期間所作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讓僱員有更大的選擇權。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詳細解釋各項修訂條文的目的,以及如何落實執行。
此外,委員會成員關注到部分僱員可能在不同的強積金計劃中擁有多個保留帳戶,要求積金局研究可行方法提醒僱員整合其保留帳戶。積金局同意在現時條例草案的建議落實一段時間後,檢視計劃成員擁有多個帳戶的情況,並研究合適方法提示有關計劃成員整合其多個帳戶。為此,我會於稍後提出一項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容許積金局以書面通知計劃成員他們在不同受託人設立的個人帳戶的數目,並提醒他們考慮整合多個帳戶。
對於有議員提出容許僱員把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一併轉移的意見,我們在去年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已有充分的討論,並在最近的法案委員會重申政府的立場。由於有關建議會嚴重影響現時法例下容許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抵銷安排的執行,我們認為現時條例草案的建議比較切實可行。
主席,當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積金局會立即展開一連串的籌備工作,確保建議可順利落實。首先,積金局會就有關轉移安排為受託人制訂操作指引,而受託人會按有關指引提升他們的系統、電腦程式、管控措施和其他行政安排等。此外,積金局會為受託人安排簡報,以便受託人了解安排的內容,為強積金中介人作合適培訓,讓他們具備足夠的知識向計劃成員解釋有關轉移安排。同時,積金局亦會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他們在作出轉移安排時所應該考慮的因素,包括有關選擇是否符合他們的投資目標,以及風險管理等。
為確保受託人的電腦和行政系統有足夠能力準確無誤地處理累算權益在不同計劃和帳戶之間的轉移,我們會於積金局和業界完成所有必須的配套工作後,正式實施條例草案內的建議。據積金局的最新估計,業界需要大約十八個月的時間完成上述的籌備工作。當積金局確定一切已準備就緒,我們會立即啟動實施建議的程序。
主席,正如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本年五月動議條例草案二讀時指出,建議已充分考慮和平衡不同持分者的意見,是一個切實可行,可以加強僱員管控其強積金投資的方案。有關的立法建議如獲通過,將會有助強積金計劃成員更好地管理其強積金的累算權益。整體而言,大約會有六成的強積金權益可在受託人之間自由調動。這將有助促進市場競爭,提升業界的服務水平。在此,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會在全體委員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完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