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利用公共空間及政府物業展示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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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答覆:

問題:

  關於利用公共空間及政府物業供展示藝術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個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曾參與、並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藝術推廣辦事處舉辦的公共藝術計劃的各項計劃的詳情;

(二) 除公共藝術計劃外,過去三年,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有否討論或研究,在轄下物業內劃出室內或戶外地方供展示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如果有,申請或安排展示的手續或程序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除博物館外,現時每個正展示本地藝術家作品的物業的名稱及該等物業的總數,以及所涉藝術品的數目;及

(三) 有否考慮在政府物業內劃出更多室內或戶外地方供展示本地藝術家作品,以及有否制訂指引,鼓勵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這樣做;如果有,指引的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藝術推廣辦事處,專責發展及推動公共藝術。自二○○一年成立至今,經常與不同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非牟利團體及商業機構等合作,推行公共藝術計劃,於公共地方展示本地藝術家的作品。

  過去三年,曾經參與公共藝術計劃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包括路政署、元朗區議會、香港藝術中心及香港藝術發展局。有關計劃詳列於附表一供參考。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亦曾與藝術推廣辦事處合作推廣公共藝術。

  藝術推廣辦事處及康文署轄下的博物館自二○○一年起亦與香港機場管理局合作,精選歷史文物及藝術藏品,於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陳列,以推廣本地藝術創作。現時於機場離境層展出的藝術展覽主題是「白之頌」,展示了多位本地藝術家以白瓷、白雲石等創作的藝術作品。康文署亦不時與機場管理局商討更新展覽陳列及開拓新的展覽空間。

  除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外,藝術推廣辦事處亦會與非牟利組織合辦公共藝術計劃。近期舉辦的有與香港雕塑學會合辦的「城市綠洲•海市蜃樓:2009香港國際雕塑創作營」,邀請十四位來自本地、內地及海外的藝術家,於西九龍海濱長廊進行為期十一天的現場雕塑創作示範,完成的作品與香港多位活躍藝術家的雕塑作品於長廊一併展出,供市民欣賞。

  藝術推廣辦事處將於短期內推出多項與不同機構合作的公共藝術計劃,包括與西貢區議會合辦的「公眾藝術計劃2009」,在西貢及將軍澳區內康文署轄下的寶翠公園、寶康公園及萬宜遊樂場設置四件藝術作品;與香港藝術中心合作,在尖東海濱長廊設置大型藝術作品,預計這兩項計劃將於二○一○年完成;並與香港耀能協會、救世軍及香港嘉道理農場合辦「SAORI手織布藝計劃」,為殘疾人士舉辦手織布藝工作坊,以期達到藝術治療,並將藝術推廣到公眾層面,布藝作品將於香港嘉道理農場及香港中央圖書館展出。

(二) 政府十分支持本地藝術創作。我們認為本地藝術應作多元化發展,讓本地藝術工作者及社會上不同層面的人士都有更多機會參與其中。除了以上所提及的公共藝術計劃外,政府鼓勵並歡迎私人及公營機構於轄下物業內劃出地方供展示本地藝術家的作品。現時各政府部門、公營或其他機構可因應其轄下物業的實際情況(例如是否有適合展示藝術品的公共空間、人流、保安等),自行安排於物業適當地方展示藝術品。我們並沒有制訂一套安排展出本地藝術家作品的手續或程序。

  除博物館外,現時我們所知有展示本地藝術家作品的物業總數有75處。有關地點及所涉藝術品數目列於附表二供參考。

(三) 為了積極推動及進一步鼓勵政府部門於其轄下物業放置本地藝術品,民政事務局已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在政府物業(包括籌劃中的政府大樓工程及現有的政府物業)展示本地藝術品的可行性。工作小組將於短期內進一步討論於現有政府聯用大樓的公共空間內放置本地藝術品進行試點計劃,工作小組亦會就如何購置及保存本地藝術家作品制訂相關指引。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