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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低收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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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

(一)按住戶成員人數分別列出在二○○八年第四季,有多少個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而最少有一名成員屬就業人士的住戶,其每月住戶入息低於成員人數相同的綜援戶每月領取的綜援金的中位數(在職貧窮住戶),以及在職貧窮住戶的成員的年齡分布;

(二)按住戶成員人數分別列出在二○○八年年底屬「低收入」類別的綜援個案的數目,以及有關的綜援受助人的年齡分布;及

(三)告知本會現時有甚麼措施協助沒有領取綜援的在職貧窮住戶應付生活需要?

答覆:

主席:

(一)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我們一直以住戶的「認可需要」(即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資格領取的援助金,包括標準金額以及各類補助金和特別津貼)而非以綜援受助人所領取的綜援金額中位數作統計。使用後者並不恰當,因為綜援受助家庭可能因應不同的情況(例如在豁免計算入息安排下可豁免被扣減的綜援金額、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直接代繳租金津貼予香港房屋委員會)而領取不同程度少於認可需要的援助金額。

  若以綜援認可需要為基準,根據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資料,二○○八年第四季住戶入息低於綜援計劃下人數相同住戶的認可需要,而有最少一名住戶成員屬就業人士的住戶(即所謂「低收入家庭」)數目約為111,300個。有關住戶按年齡組別劃分的成員人數載於附表一。

  隨蚢L去數年的社會經濟逐漸改善,低收入家庭數目由二○○六年第四季的129,800戶下降至二○○八年第四季的111,300戶,跌幅達14%。此外,居於低收入家庭的人口亦由二○○六年第四季的475,600人,下降16%至二○○八年第四季的397,700人。

  由於受訪者在接受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時可能不願透露他們是否綜援受助人,因此政府統計處未能確定上述低收入家庭有否領取綜援。

(二)根據社署的資料,二○○八年底共有約14,000個低收入綜援個案,受助人數約53,300名。有關個案的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合資格成員人數的資料載於附表二。

  與上文第(一)段的情況相若,低收入綜援個案的數目亦隨虒g濟改善有所減少:由二○○六年底的16,643宗(64,580人),下降16%至二○○八年底的14,026宗(53,340人)。

(三)政府一直非常重視低收入人士的需要。現時,綜援已為貧困、失業和低收入人士提供安全網。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人士,政府亦已在房屋、醫療及教育等範疇提供多項免費及大幅資助服務,讓他們能夠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例如:

(i)在房屋方面,政府早已訂立公共房屋政策,津助未能負擔租住私人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宜的住所,並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津貼。

(ii)在醫療方面,政府已大幅資助公營醫療服務,低收入人士及家庭亦可透過醫院管理局或壎芵p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以及申請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

(iii)在教育方面,政府已自二○○七-○八學年起推出學前教育學陪p劃,並於二○○八-○九學年起推行十二年免費教育。另一方面,教育局自二○○五-○六年度起每年撥備7,500萬元,成立「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讓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為來自貧困家庭、父母未能負擔子女參加課外收費活動的學生籌辦合適的活動。這些措施都大大減輕了低收入家庭在教育方面的開支。

  政府亦有推出其他支援措施,以協助低收入人士投入勞動市場,包括:

(i)勞工處透過制訂不同的就業計劃,協助在就業方面可能面對較大困難的人士,包括青年、中年及殘疾人士,尋找合適的工作。勞工處亦會舉辦不同類型的招聘會,以協助求職者就業。

(ii)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致力為低學歷人士提供培訓及再培訓課程,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及競爭力。再培訓局計劃在二○○九-一○年度提供約123,000個培訓名額,並已作好準備在有需要時額外提供20,000個名額。其中,就業掛u課程佔計劃培訓名額的總數約六成,而這些課程的就業率更達八成。此外,再培訓局在二○○八年十月起以試驗形式設立一站式培訓及就業資源中心,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更為便捷的培訓及就業配對服務。

(iii)社署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父母,提供多元化的幼兒照顧和課餘託管服務。政府在去年的財政預算中更宣佈在三年內增撥共4,500萬元,推廣不同形式和更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服務。為此,社署已在去年十月推出了「鄰里支援試驗計劃」,在常規幼兒照顧服務之外,為有需要的父母提供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面對經濟困難而又需要各類型幼兒照顧或課餘託管服務的家庭,可申請服務資助或費用減免。

  政府明白通脹和環球金融海嘯使低收入家庭面對更大的經濟壓力。故此,行政長官和財政司司長先後在去年和今年推出多項紓困措施,希望協助市民,尤其是基層市民渡過經濟逆境。除了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可獲得額外的津貼外,亦有措施特別照顧低收入人士的需要,例如:

(i)為公屋居民代繳合共五個月租金;

(ii)在去年及今年為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學生提供每年1,000元的開學津貼;

(iii)向每個電力住宅戶戶口提供3,600元的補貼;

(iv)向低收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入6,000元;

(v)撥款一億元為有需要的貧困家庭提供短期食物援助;及

(vi)讓經濟有困難的人士延期償還學生貸款。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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