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致函政務司司長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主席黃宜弘議員今日(七月八日)致函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達帳委會對政府當局處理帳委會第五十一號報告書內對「公眾街市的管理」這事項所作建議的手法的關注。該報告書已於二○○九年二月發表。

  帳委會主席在函件中表示,在二○○九年六月二日舉行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會議上,食物及壎竻蔑ぃ蔽艭P委員討論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與公眾街市租戶簽訂新租約及有關修訂的問題,原因是當時多個街市檔位租戶均反對新租約。副局長在回答委員的提問時,似乎令人以為帳委會須為食環署引入新租約負責。在提到帳委會的建議時,副局長亦未有提述帳委會提出該等建議的具體情況,以及透過新租約落實有關修訂時,曾否及如何考慮有關情況。帳委會對此感到遺憾。

  帳委會主席指出,食物及壎竻蔗M食環署處理此事的手法,令帳委會覺得,當局是有意選擇性地引用帳委會的結論及建議,只茩型Y些與其擬採取的行動措施一致的意見。

  帳委會主席亦在函件中強調,雖然帳委會會監察政府當局推行帳委會的建議的進展,但政府當局須就如何推行及確保該等措施成功推行負責。

  帳委會主席促請政務司司長把帳委會的關注告知所有政策局及部門,並請各政策局及部門,在跟進帳委會的結論及建議時,應整體地結合具體情況考慮這些結論及建議,以制訂及推行有關的行動措施。

  帳委會在第五十一號報告書就「公眾街市的管理」所作的結論及建議,已清楚述明帳委會對此事整體所持的立場,即帳委會「認為:(a)除土地及建築成本外,政府每年亦須動用約五億元經營公眾街市。因此,公眾街市必須合乎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即積極為市民提供街市服務,否則沒有理據支持高昂的建築及經營成本;及(b)政府當局提供公眾街市的政策,應有利於確保公眾街市可充分發揮其功能,有效地照顧市民的需要」。就此,帳委會促請政府當局「在二○○九年六月或之前完成市場調查(就街市顧客及檔位租戶的意見進行的市場調查,以評估公眾街市的經營能力及對社區的價值),以及因應調查結果,就公眾街市的供應制訂清晰的政策,包括公眾街市的定位、功能及政府對公眾街市經營的適當補貼水平」。

  至於街市檔位租金及收費,帳委會深表關注的是,「食物及壎竻蔗M食環署並無制訂適當的租金調整機制,以處理在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即租金凍結期的屆滿日期)之後檔位租約期滿時續訂租約的個案」。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