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屋輪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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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團體向本人反映,市民現時申請及輪候入住公共租住屋h(公屋)遇到不少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

(二)按申請者所屬年齡組別(18至29歲、30至39歲、40至49歲、50至59歲、60歲或以上)分別列出過去三年每年年底及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者數目,以及當中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數目;

(三)按申請者的教育程度(小學、初中、高中及預科、大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以上)分別列出過去三年每年年底及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

(四)按輪候時間(1年以下、1至2年、2年以上至3年、3年以上)分別列出過去三年每年及今年上半年,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

(五)過去三年,房委會每年收回的單身人士公屋單位數目;

(六)過去三年,每年分別動工及落成的單身人士公屋單位數目;未來五年,房委會每年將會提供的單身人士公屋單位數目;

(七)過去三年,每年公屋輪候冊上的單身申請者轉為以一般家庭申請的個案數目;及

(八)房委會根據甚麼理據釐定申請者在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計分制下所獲的分數的準則?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九月引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配額及計分制」),重訂配屋的優先次序,以理順編配公屋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引入該配額及計分制,旨在解決非長者個人獨自申請公屋人數激增的問題;這個問題倘不遏止,會大大削弱房委會提供資助房屋予更有需要家庭的能力。正如公屋輪候冊上的其他申請者,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亦可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公屋;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也可經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體恤安置」。

  我現就問題的八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公屋單位,分別為二○○六/○七年度的1,323個、二○○七/○八年度的1,593個,以及二○○定八/○九年度的1,991個。除此以外,過去三年每年有一千多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體恤安置」獲配公屋。所以,過去三年每年總共有接近3,000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配公屋。

(二)過去三年及目前整體公屋輪候冊申請者及當中「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的年齡分佈,請見附件表一。

(三)根據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統計調查的結果,過去三年,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教育程度分佈,請見附件表二。

(四)按輪候時間劃分,過去三年及目前「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由申請至獲編配公屋的個案數字,請見附件表三。
 
(五)及(六)現時興建的公屋單位面積最小的是「一至二人」類型單位。房委會現時沒有興建特定為單身人士而設的公屋單位。再者,除過往的「長者住屋」單位(現已沒有興建)外,房委會現時回收的公屋單位面積最小的是「一至二人」類型單位。因此,我們未能提供現問題所要求房委會每年興建及收回的「單身人士公屋單位」的數據。我們會按編配標準,編配有關回收單位予人數合適的申請人/家庭。我們現提供過去三年編配予一人家庭的單位數字,以供參考。在二○○六/○七年度,編配予一人家庭的單位,佔單位編配總數的27%,二○○七/○八年度為27%,二○○○○八/○九年度為23%。

(七)過去三年,由一人申請者轉為家庭申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二○○六/○七年度的5,400宗、二○○七/○八年度的3,200宗,以及二○○八/○九年度的3,700宗。

(八)「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是按照其所獲得的分數高低而定。申請者的分數,取決於申請者遞交公屋申請時的年齡、是否公屋居民,以及已輪候的時間。遞交申請時每年長一歲,便可獲3分。由於公屋居民方面正受惠於房屋資助,會被扣減30分。另外,申請者在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