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及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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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及永利棚廠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共被罰款五萬元。

    案情涉及去年五月七日一宗在馬鞍山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棚架工人在參與搭建竹棚工作,被發現受傷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A)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及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受僱用的人的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