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展開公眾諮詢(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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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日)就建議引入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即日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

  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說:「引入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最主要目的,是加強緊急救護服務,盡快處理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傷病者。」

  現時緊急救護服務以先到先得形式,無論傷病者的情況如何,所有召喚均會劃一以12分鐘為目標召達時間處理。換言之,消防處通訊中心只會根據接聽電話的先後次序依次調派救護車,而不是按傷病者的病情緩急來處理緊急救護服務召喚。

  袁小惠說:「我們留意到20多個國家的先進救護服務早已按照召喚的緊急程度訂定調派的優先次序。建議的分級制,有助分辨不同病情或傷勢,可以更快地處理情況較為危急的病人。」

  她說:「在新建議下,救護召喚會被分為三級。『級別一』為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個案,例如心臟病發、不清醒或嚴重交通意外的傷病者,會獲優先處理。政府建議救護車須於9分鐘內到達,比現在更快處理傷病者,增加他們存活及康復的機會。」

  「根據政府的建議,『級別二』為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的個案,救護車會維持現有目標召達時間,即在12分鐘內到達。至於建議的『級別三』為非危急的個案,救護車會於20分鐘內到達。」

  袁小惠說:「有些實行分級制的海外地方,對非危急個案並無定立目標召達時間。政府建議為非危急個案也定下一個目標召達時間,是要顯示繼續維持優質救護服務的決心。」

  她說:「無論屬於哪類個案,在新建議下,消防處均會維持現時的服務承諾,即有92.5%的個案能於目標召達時間內獲得處理。」

  消防處救護總長麥桂培表示,分級制可讓救護人員有效發揮他們的專業能力,為危急的傷病者在現場和送院途中,盡早給予專業和適時的院前護理。

  在介紹分級制如何運作時,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表示:「在建議的分級制下,通訊中心操作員只要引導召喚者回答幾條重要但簡單的問題,便能迅速確定傷病者是否有生命危險。」

  「如屬明顯危急的個案,操作員最快可在首三條問題後便能辨識。」

  他說:「如果傷病者或代其來電的市民未能給予明確或具體答案,消防處為謹慎起見,會嚴格遵從『如有疑問,即時調派』的基本原則,把不確定的召喚歸類為『級別一』召喚,盡快調派救護車前往現場。」

  他說,在建議的分級制下,通訊中心的人員更可在調派救護車後,與來電的市民保持通話,向市民提供一些簡單易明的急救指引,例如:用力按下傷口止血;避免移動嚴重創傷的病人;用水冷卻燒傷處等。

  若公眾支持實施分級制,政府預計需要兩至三年的時間,展開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公眾教育、員工培訓、系統安裝和測試等,最快可於2012年推行新的調派制度。

  陳楚鑫說:「為確保在新調派制度運作後的服務質素,消防處會為所有員工提供有效訓練。所有通訊中心人員均須修讀緊急調派醫護車輛證書課程,並須定期通過考核。消防處又會為前線救護人員提供培訓,讓他們了解重新調派救護車的改善機制。」

  他說:「消防處亦會繼續加強公眾教育,向公眾說明建議的分級制度如何運作,並鼓勵市民適當地使用緊急救護服務,例如不應誇大病情,讓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傷病者可以更快獲得治理和送院。」

  袁小惠說,保安局會審慎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市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亦已上載保安局及消防處網頁,網址:

(www.sb.gov.hk/chi/pub/mpds/consultation.htm)

(www.hkfsd.gov.hk/home/chi/mpds_consultation.html)

  市民可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向保安局提出意見,郵寄地址為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6樓,亦可傳真至2523-4147,或電郵至mpds_consultation@sb.gov.hk。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