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致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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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團體指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權力過大,及沒有適當監管,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一日)有以下回應:

  「法團由大廈所有業主組成,是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及權力的法人團體,代表業主有效處理有關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行政事宜。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由業主所選出,執行法團的日常事務。所有業主均為法團的成員,有權利及責任參與法團事務及監察法團運作。」

  「本署一向十分關注大廈管理事務。如業主在大廈管理方面遇到任何問題,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求助。民政事務處會盡力以中立的角色,協助業主與法團加強溝通,以解決問題。」

  發言人說:「良好的大廈管理有賴業主的衷誠合作。我們呼籲業主如果與管委會有意見分歧,應透過積極溝通及業主會議解決。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第1(2)段訂明,百分之五的業主可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討論他們關注的事項。」

  至於私人大廈管理的貪污問題,發言人說:「廉政公署已成立專責小組,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方面的全面策略去打擊樓宇管理的貪污問題。其中,廉政公署、香港房屋協會及民政事務總署於去年及今年合辦『優質管理 誠信維修』及『優質管理 誠信財務』,大型宣傳教育活動,為業主及法團成員推廣誠信和良好有效的財務管理方法以及提供實用的防貪資訊及指引等。如業主懷疑有個案涉及貪污,應向廉政公署舉報。」



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