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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今日(六月三十日)舉行會議,討論政府就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
交諮會在本年三月曾討論打擊酒後駕駛措施,委員同意循三方面�茪漶A包括完善現行法例、加強執法及加強宣傳教育。
交諮會主席鄭若驊表示:「隨機呼氣測試自二○○九年二月九日實施以來,已產生很大的阻嚇作用,我們為此感到鼓舞。」
她說:「本年二月開始實行隨機呼氣測試之後,酒後駕駛個案與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的數字分別下降百分之三十七及百分之六十五。我們希望此措施可從根本上改變駕駛文化。」
交諮會認同政府考慮按血液酒精濃度,引入不同程度罰則。
鄭若驊說:「政府建議引入三級制,司機體內驗出酒精濃度越高,停牌期便越長。根據一些研究結果顯示,酒後駕駛的司機涉及車禍的風險遠較沒有喝酒的司機的風險高,而車禍的風險會隨�茼撗G酒精濃度增加�A升。」
她又補充說:「我們同意延長停牌期將可產生更大的阻嚇作用。各個程度的最短停牌期應該按超標的血液酒精濃度而增加。」
交諮會支持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概念,而政府建議有關刑罰介乎於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鄭若驊說:「交諮會認同嚴重的交通意外對傷者及其家人會帶來極大的傷害,我們亦理解在其他國家例如澳洲也有類似的條文。」
交諮會亦支持政府建議,若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限度三倍(法定限度為每100毫升血液內含50毫克酒精),在所有危險駕駛的刑罰中,應該是一項加重刑罰的因素。
鄭若驊說:「在以上範疇訂明具體的罰則後,應可更有效地反映意外的嚴重性和涉案司機的責任。」
交諮會認為除了收緊法例及加強執法外,政府亦應該在宣傳及教育方面繼續加強力度,因為這是培養良好駕駛行為的基本之道。
政府會就建議諮詢各持份者。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於七月十七日討論這些建議。
完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