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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德國簽署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協議(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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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德國今日(六月二十六日)簽署意向聲明書,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讓兩地青年人參與。

  意向聲明書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與德國駐香港總領事卜百賀共同簽署。

  張建宗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工作假期計劃讓青年人有機會體驗其他國家的文化風俗之餘,亦可學習獨立生活,加強自信心。

  他說:「他們可加深對自己的認識,了解自己的強項和弱點,又可擴闊視野,以及增強與不同人士溝通的技巧。」

  與德國簽訂的工作假期計劃是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的第四份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參加計劃的青年人可以在對方地區逗留最多十二個月,並可在度假期間在當地擔任短期工作或修讀課程。  

  香港已先後在二○○一年與新西蘭和澳洲,以及在二○○五年與愛爾蘭簽訂工作假期計劃。

  超過6,200名香港青年從中得益,而大概1,200名新西蘭、澳洲和愛爾蘭的青年人亦親身體會過香港緊湊的大都會生活節奏。

  根據香港與德國簽訂的計劃安排,香港入境事務處或德國總領事館將為符合以下要求的申請人簽發工作假期簽證:

* 德國的申請人必須為德國國民,並持有效德國護照;香港的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並通常居住在香港;申請人的年齡須介乎十八至三十歲,並計劃於香港或德國度假最多一年;
* 申請人不得攜同受養親屬;
* 申請人必須持有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德國或香港逗留初期的費用;以及
* 申請人必須購買整段逗留期間的責任及醫療保險。

  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請人將以先到先得形式獲得批核,雙方每年名額各一百個。申請人可獲准在對方地區逗留最多十二個月,期間除度假外可擔任短期工作,唯受僱於同一僱主不能超過三個月,並可進修或修讀培訓課程,但不能超過六個月。

  有關德國工作假期簽證的申請可遞交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而香港工作假期簽證的申請則可直接遞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透過設於德國的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遞交。

  香港申請人可向德國總領事館索取報名表及查詢計劃詳情,電話:二一○五 八七八八或二一○五 八七四五,或電郵至info@hongkong.diplo.de,德國總領事館網址為www.hongkong.diplo.de。德國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亦可透過該處網頁下載有關資料,網址為www.immd.gov.hk。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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