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使用淺水灣泳灘海景大樓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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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現邀請有興趣人士就翻修、翻新、管理和維修保養淺水灣泳灘海景大樓(大樓)以及在大樓內經營業務提交意向書。意向邀請書詳情已於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刊登憲報。

  大樓位於南區海灘道16號淺水灣泳灘,在有關法定圖則上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與海灘有關的休憩用途」地帶。

  有興趣人士須提交有關翻修、翻新大樓以及經營業務的計劃。擬議的大樓設計應與四周的環境和諧配合,用途亦須切合現時大樓地帶所獲准的用途,並開放給公眾使用。有興趣人士亦須提交一套管理和維修保養大樓的計劃。

  政府可能會採用通過這邀請書所收集到的構思和建議,作為其後就大樓日後用途制訂的諮詢和投標文件的基礎。

  有興趣人士須於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遞交意向書。意向邀請書文件可以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網頁 www.lcsd.gov.hk/b5/doc/eoi_chi.pdf 下載或於辦公時間內在香港香港仔大道203號香港仔市政大廈4樓南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索取。

  康文署會於七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在上述地點會議室舉辦簡介會,介紹意向邀請書的內容和所需提交的資料。如有查詢,可致電2554 6092或傳真至2552 8370。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