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代二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翟春明前經營澤明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8,893.9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F世代(香港)有限公司及Learning Plus Co., Limited經營青出於藍教室,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7,661.22元、31,550元及19,383.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80元、241、110元及185元。

  較早前,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12,000元。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