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向同性戀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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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些同性戀及前同性戀人士最近與本人會面時反映,當同性戀人士希望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或改變性傾向時往往欠缺支援。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對於向同性戀人士提供上述支援服務的政策為何;該項政策是否基於認同同性戀行為是不能改變的觀點,以及提供該等服務屬歧視同性戀者行為的理解;若然,原因為何;

(二)政府現時有否為希望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提供輔導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有否非政府機構提供上述支援服務;若有,每年接受有關服務的人數及該等服務的詳情為何;若不知悉,會否計劃收集相關數據;及

(四)過去五年,有否接獲關於上述支援服務不足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社會褔利署(社署)沒有專為同性戀人士提供的服務。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營辦的支援服務,包括臨床心理服務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及青少年服務(例如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及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為全港巿民提供服務,無論服務使用者的性別、種族、性傾向等為何。在支援同性戀人士時,有關服務單位會為有關人士及其家人,提供輔導、轉介及其他適切的服務。如個別同性戀人士希望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或性傾向,社署及非政府機構會尊重他們在了解有關情況下的選擇,並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支援。

  個別同性戀人士如因其性傾向而導致有情緒困擾或精神健康問題,可經普通科醫生轉介至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精神科部門求診。醫管局的精神科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例如臨床心理學家)會評估他們的精神健康狀況,並按需要為他們提供合適的精神健康服務,包括心理輔導等。

  若同性戀人士有意改變性傾向或脫離其生活方式,自願使用這方面的支援服務,則提供有關支援服務並不會被視為基於性傾向歧視同性戀者。

(三)政府知悉有一非受政府津助的非政府組織提供有關服務。根據該非政府組織的網站所提供的資料顯示,該組織為在同性戀傾向上掙扎的人士,以及已經決定改變性傾向的人士提供適當協助。

(四)自二○○五年五月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成立以來,我們沒有收到有關支援服務不足的投訴。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