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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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地基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八千元。

  案件涉及一宗發生於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在油塘的一個建築地盤的致命意外,當一名工人在靠近一正被切割中的樁柱時,該樁柱突然倒下並把他擊中。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受僱用的人的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c)條規定,東主亦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和監督,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受僱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