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舂坎山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興建南港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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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秀成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為興建南港島線,計劃在舂坎山南面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本人得悉,有南區居民及南區區議會議員表示強烈反對該計劃,他們認為倉庫的選址及爆炸品運送路線太接近民居,對居民構成威脅。此外,由於倉庫與嶼P通訊設施距離只有二百米,有關的公司提出反對,而電訊管理局亦表示須確保電訊設施不受潛在風險的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部已提出倉庫選址屬可行的意見,該部有何理據在南區區議會反對下仍提出上述意見,以及事前是否知悉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否已批准把該幅毗鄰電訊設施的土地作存放爆炸品的規劃用途,以及作出有關的批准理據;若不知悉,提出上述意見的原因為何;

(二)港鐵公司是否已向當局提交倉庫的設計及運作詳情(包括每天運送爆炸品的時間表、運輸路線的距離及途經民居的範圍)、風險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其他「以民為本」的方案,包括沿用位於大嶼山的爆炸品倉庫或另覓較偏僻及遠離民居的地點(例如石澳石礦場)設置倉庫?

答覆: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已經完成南港島線(東段)的初步設計,該段鐵路全長約七公里,屬於中型鐵路,來往金鐘及海怡半島,預計二○一一年動工,不遲於二○一五年通車。

  由於南港島線(東段)隧道部分走線處於石層之下,工程須以爆破方式配合其他建造方法進行。爆破工程所需炸藥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屬下的礦務部供應,每天從位於大嶼山狗虱灣的政府爆炸品儲存倉以水路運送到特定碼頭,再轉由陸路運送到各經審批的爆破地點。現時,礦務部只會每天運送炸藥一次,為確保南港島線(東段)可以盡快完工及通車,工程承建商需要在早上及鰫在隧道內進行兩次爆破。基於危險品條例規定,不能在晚上或清晨時分進行水路運送炸藥,南港島線(東段)項目有必要設立臨時爆炸品倉庫。

  爆破方式鑽挖隧道所使用的炸藥事實上非常安全,普通的撞擊不會引起爆炸。炸藥通過雷管引爆,產生一連串的空氣膨漲,擊開石層。爆破時,產生震盪歷時數秒,震盪所產生的爆峰波速(Peak Particle Velocity),在敏感受體處量度應不會超越每秒二十五毫米(或二十五個震盪單位)的標準。以生活例子作比較,裝修工程電鑽所產生的震盪可達二十五個震盪單位。

  港鐵公司現建議在赤柱舂坎山一處偏僻地點設置南港島(東段)臨時爆炸品倉庫,在隧道及地盤平整工程進行期間,存放少量爆炸品。該處地點遠離民居,有道路可達,距離南港島線(東段)位於南風道及鴨c洲的工地亦較近。

  現就問題各分項答覆如下:

(一)港鐵公司建議於舂坎山設置爆炸品倉庫前,已諮詢各有關部門,包括土木工程拓展署、規劃署、地政署及環境保護署。作為管理香港爆破工程的礦務部,原則上不反對港鐵公司在南港島線(東段)項目詳細設計階段時,進一步研究此爆炸品倉庫的選址建議,其他有關部門亦沒有反對意見。港鐵公司進一步規劃南港島線(東段)的爆破工程時,需要就爆炸品倉庫選址建議進行量化風險評估,並將結果納入環境評估報告,以供環境保護署審議。其後,港鐵公司更需就工程上炸藥的使用,再進行詳細的爆破風險評估,提交土木工程拓展署審批。項目動工時,承建商進場後,需再就工程進行爆破設計並申請爆破准許證,方可進行爆破工程。

  關於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的建議,我們諮詢過區議會的意見,區議會明白及理解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對及早完成南港島線(東段)的重要性。不過,也有個別議員,反對在舂坎山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的建議。我們會繼續與南區區議會,有關議員及地區人士保持溝通,詳細解釋各考慮因素和有關爆炸品倉庫貯存、運送及使用的各種風險控制和安全措施,盡量釋除議員及居民對該建議的疑慮。

  由於建議的爆炸品倉庫屬臨時設施,不會影響該選址的長遠土地使用,根據規劃署的規劃大綱圖的註解,臨時土地用途倘若為期少於五年,毋須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二)如上面所提到,於舂坎山設置爆炸品倉庫的建議,港鐵公司仍要進行量化風險評估,確保爆炸品的貯存、運送及使用均可以安全運作,該量化風險評估報告將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提交環境保護署審批,並會讓公眾查閱。

  港鐵公司會根據礦務部的要求,按爆炸品倉庫與民居的安全距離限制倉庫內炸藥的存放量。現時在舂坎山建議的選址,距離舂磡角路大約二百五十米,與最鄰近的住宅距離超過三百米,中間有高約六十米的山坡分隔。

  港鐵公司將會在倉庫內興建兩個各設出入口的獨立房間,儲存炸藥及雷管,以減低發生意外的機會。同時,港鐵公司也會建造高達二點七米及底部厚達三米的土堤圍繞倉庫四周。倉庫內外將會設置消防及保安系統,並有警衛二十四小時看守。

  在運送過程中,炸藥及雷管會由不同車輛運送,由於炸藥必須通過雷管才可引爆,這種安排更能減低意外發生可能性。

  項目動工前港鐵公司更必須完成詳細爆破風險評估,就使用、運送和貯存爆炸品提出控制和安全措施之建議,提交土木工程拓展署審批,以確保符合《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中的標準。

  在香港進行的建築工程,使用炸藥已有很長的歷史。根據記錄,多年來隧道工程未有發生爆破的意外,證明炸藥的儲存、運送及操作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安全。

(三)港鐵公司建議於舂坎山設置爆炸品倉庫前,曾比較不同選址的可行性。考慮多方面因素後,包括與附近民居距離及所需運送路程之後,認為舂坎山的選址較為可取。

  劉議員提到的石澳礦場選址,港鐵公司亦曾作考慮,但認為該處距離爆破工地較遠,運輸路程及時間較長,風險相對增加。港鐵公司初步認為,舂坎山選址風險會比較低,較適宜作進一步研究。

  有關南港島線(東段)項目經過一年多的公眾諮詢,初步方案已經完成,我們期望可在今年年中將初步方案刊憲,進行項目的詳細設計,並正式進行法定諮詢和處理反對意見的程序。我們會繼續全力推展這個項目,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大前提下,盡力爭取及早動工及完成項目。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