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兩間電力公司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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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分別簽訂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兩間電力公司的基本電價分別在去年10月和本年1月起下調。然而,兩間電力公司的電力收費中的燃料價格條款收費則有所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兩間電力公司每月的發電燃料成本價格(包括離岸價、到岸價和涉及的運費)分別為何;

(二)鑑於過去半年國際燃煤價格下跌,政府會否與兩間電力公司商討如何更適時地調整燃料價格條款收費;

(三)是否知悉,兩間電力公司預計明年的燃料價格條款收費有沒有下調空間;如果有空間,幅度為何;及

(四)當局有何新措施有效地監察兩間電力公司的燃料價格條款收費和電價的調整,以及提高電費機制的透明度?

答覆:

主席:

(一)及(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分別於二○○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中電及港燈亦在《管制計劃協議》生效同日,將平均基本電費分別下調10%及19%,而兩間電力公司亦同意在今年內將電費穩定基金的結餘大幅減低。

  另方面,由於二○○八年市場平均燃煤價格上升,並遠高於兩電在二○○七年年底進行二○○八年電費檢討時的預測燃煤價格,以致中電及港燈截至二○○八年九月底及十二月底的燃料價條款帳分別累積了約8億元及10億元的負結餘。為免負結餘進一步擴大,中電在二○○八年十月一日新《管制計劃協議》開始時把燃料價條款收費上調每度電5.9仙至11.8仙,而港燈則在二○○九年一月一日把燃料價條款收費上調14.9仙至25.4仙。至於兩電去年的實際發電燃料的離岸價、到岸價及運費等數據,由於屬兩電的商業敏感資料,故兩電表示不能公開。

  儘管過去半年國際燃煤價格下跌,但由於兩電燃料價條款帳的負結餘現時仍然維持在高水平,所以在短期內未必能下調燃料價條款收費。

(三)至於兩電明年的燃料價條款收費水平,政府在今年年底與兩電進行周年電費檢討時,將會繼續跟進兩電的預測燃料價格及燃料價條款帳結餘的最新情�G,如果燃料價條款收費確有空間下調時,政府將會與兩電商討調整的幅度。

(四)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兩電不能在燃料收費的調整機制下取得任何額外利潤或回報。《管制計劃協議》規定,燃料費由用戶負擔。基本電費中包括政府和兩電所議訂的基本燃料成本,而兩電可不時調整燃料價條款收費,把實際燃料成本與該基本燃料成本之間的差額,以附加費或折扣的方式,向用戶收回或回饋用戶。政府一直密切監察市場燃煤價格的變動,以及其對兩電燃料價條款帳結餘的影響。在周年電費檢討中,政府亦會聘請獨立能源顧問審視兩電對燃料價格的預測,分析其預測是否跟隨國際市場走勢,以及是否設訂在合理的水平。透過以上機制,政府可確保兩電的燃料價條款收費合理。

  至於監察電費方面,政府每年與兩電檢討電費時,會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小心審核兩電提供的數據,並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電力需求和售電量、經營成本、燃料價格、資本投資、控制成本和提高生產力的措施、燃料價條款帳結餘和「電費穩定基金」累積金額的最新情況、用戶負擔能力及准許利潤等,以確保市民能享有可靠、安全、有效率及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

  此外,兩電亦會向能源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就其電費調整建議作出簡報,並解釋每個電費組成部分變動的原因及理據。兩電在需要時更會提供必要的補充資料,例如兩電對來年燃煤價格及燃料價條款帳結餘的預測等,以增加透明度,讓用戶知悉電費變動的原因及理據。

完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