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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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日)代2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8名與訟人,包括長禧有限公司、潮豐實業有限公司、陳強華經營駿興運輸公司、萬聯�囓d品檢有限公司、劉國梁經營A氏乾濕洗衣公司、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親親小寶有限公司及永誠公証行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881.11元、31,757.58元、26,033.94元、9,471元、7,392元、3,902.89元、1,260元及430.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8元、165元、328元、106元、129元、129元、145元及95元。

完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