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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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本周五(六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草案的目的是在香港實施《二○○一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燃油公約》)。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表示,實施《燃油公約》可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他說:「實施《燃油公約》可為香港就非油船排放燃油或漏油所造成的污染損害設立補償制度,並使之與大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的補償制度看齊。該補償制度可確保有關方面須迅速地就燃油污染損害支付足夠和有效的補償。」

  在條例草案中,非油船船東的法律責任將會根據一套劃一的國際規則和程序來裁定,並會設有指明的責任限額。另外,條例草案建議總噸位在1 000以上的船舶須購備強制保險或得到其他擔保。

  因應相關國際規定,僅在內河航限作業的本地船隻亦須為其所造成的污染損害承擔法律責任,但鑑於涉及本地船隻的燃油污染事故極少,且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又相對輕微,政府建議這些船隻可獲豁免遵從購備強制保險的規定。

  發言人說:「由於行走國際航程的船舶在世界外地均須符合相同的國際規定,這項建議不會增加船東符合法規的成本。」

  政府已就條例草案諮詢航運業界,並得到業界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