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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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九日)代四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分別為陳文聰和何偉強經營天天快遞公司、梁廣池經營如新汽車清洗服務公司、Lee Pui Yee 前經營快達速遞公司、林容博經營永�畬T樂公司及好安有限公司經營東昇海鮮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0,139元、15,648.1元、2,354.88元、1,970.36及1,935.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79元、139元、109元、130元及109元。
完
2009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