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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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 Hing Holding Limited及張北練工程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三萬八千元及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五月四日在九龍塘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拆卸中的一幅牆塌下擊中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及不會危害受僱的人的工作系統。 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工廠及工業經營(保護眼睛)規例第7(b)條規定,東主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獲提供護眼用具以供其使用的每一個人,均充分及適當地使用該用具。 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