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區區議會新委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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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於今日(六月五日)刊登憲報,宣布行政長官已行使《區議會條例》第16(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楊默博士為南區區議會的委任議員。
根據《區議會條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當有委任議員去世,其席位即告懸空,行政長官可委任另一人代替該議員擔任委任議員席位。
由於方俊鎮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去世,他在南區區議會的委任議員席位隨即懸空。
行政長官委任楊博士為南區區議會的委任議員,任期由今天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