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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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檢討問責制」議案辯論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代表政府回應由黃毓民議員提出的議案。

  有關議案的題目提及「問責制」,我希望可以澄清特區政府推行政治委任制度各方面的背景及理據。

推行政治委任制度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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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二年七月實施政治委任制度。在這制度下,政府最高層設有一個政治領導層級,並以常任公務員為骨幹予以配合。政治委任官員並非公務員,不享有任期的長期保障,任期不超逾提名或委任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並須就各自政策範疇內的事宜承擔政治責任。

  在這制度下,行政長官可以建立自己的管治班子,其成員須與他有相同的理念和使命,並要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推行政府的政策及政治議程。這套安排與其他很多自由開放的社會組織管治班子的情況相若。

  在這新制度下,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各司其職,共同為香港服務。由政治委任官員就政府施政承擔政治責任,令政府推行政策時更緊貼社會民情,亦更緊貼現代管理的需要,並且也鞏固了常任、專業的公務員隊伍。

擴展政治委任制度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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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委任制度在二○○二年推行後,經過數年的經驗,在第二屆政府經過的一些年日及事件後作總結後,認為若政治委任制度只限於司長和局長這一層,未免過於單薄,並不足以應付所有各方面需要應付的工作。

  政府在二○○六年期間進行公眾諮詢後,在二○○七年十月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報告書》),建議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即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希望加強給予司長和局長的支援,協助他們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

對議案各點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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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毓民議員在其議案內開列了很多意見,並提出他認為需要改革的地方。有關議案一方面全面否定了政府各方面的施政,另一方面也否定了政府在加強問責制後一些進步了及改善了的地方。

(1)雙普選及政治委任制度

  在普選及政治委任制度方面,黃議員要求盡快落實雙普選。我要向大家重申,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已作出《決定》,我們現在已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可於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在二○二○年落實經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普選時間表的兩個年份,可以加強香港的民主化。政府亦可按照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二○一二年的兩個選舉產生辦法進一步民主化。政府希望在今屆任期內處理好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將香港的選舉制度帶到一個中轉站,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實普選鋪路。

  此外,擴展政治委任制度亦可為配合普選作前期工作。既然香港現在已有普選時間表,可以意識到在八年後,香港便會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要好好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除了需要安排選舉制度的硬件外,社會上也要有足夠的政治人才的軟件。大家可以意想得到,在二○一七年參與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他們會需要一個班子為他們撰寫競選政綱以爭取社會支持,成功當選的候任行政長官可以在這個參選、參政的團隊當中選拔賢能出任司長、局長、副局長,及整個政治問責班子。以這個方式去組織一個政治團隊,亦是與外國自由開放的民主社會制度相若。

  政府現時推行三層的政治委任制度,是在二○○七年十二月透過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才得以推行的。當年政府爭取到大家的支持,通過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開設十一個副局長和十三個政治助理的職位。政府亦於二○○八年五月公布委任首批八位副局長及九位政治助理,他們於二○○八年六月起相繼上任。

  黃議員的議案要求政府全面檢討政治委任制度。正如我剛才所述,我們在二○○六年已經進行了有關的檢討及公眾諮詢。目前,我們並不打算再進行全面的檢討。

  我想與大家談談,自從政府推行新制度後,加強了對司長和局長的支援,協助他們做政治方面的工作,令他們可以與立法會、區議會、不同的政黨、政團、非政府機構、地區團體、專業界別的團體,加強連繫。

  此外,現時在局長外訪期間,副局長可以署任其職務。當有特別重要的事件發生時,副局長可以與局長互相分工及配合。這安排比以往更為妥善及全面。

  黃議員的議案指特區政府「私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位,這是不恰當的。正如剛才提到,政府是在二○○七年十月發表《報告書》,向立法會提出建議,並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才開設有關職位。

  到了二○一二年,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後,我相信屆時的候任行政長官會覆檢現時增設的三層政治委任制度。屆時,各個政策局的分工及政治委任制度的編制會否有些微調,需要由下任行政長官來決定。

(2)政黨發展

  第二,關於政黨發展。政府多年來一直對政黨發展持積極的態度,亦在過去幾年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處理政黨發展事宜。

  在二○○四年,我們於立法會選舉引入為候選人提供財政資助的計劃,以鼓勵更多人參選。在二○○八年,我們亦把財政資助計劃的資助金額由每票十元增加至每票十一元。在二○○七年,我們把財政資助計劃擴大至區議會選舉,並修訂有關法例,候選人即使在政黨方面獲得財政資助,在申請政府的財政資助時,其在政黨方面獲得的資助額亦不用計算在內。

  第二方面,為鼓勵更多大家的同事、黨員和獨立候選人參政,我們在不同的議會競選年都有增加議席的數目。例如,在二○○三年的區議會選舉,議席的數目由三百九十席增加至四百席;在二○○七年的區議會選舉,議席的數目由四百席增至四百零五席。我們會細心研究在二○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是否需要增加議席數目。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在現時的政治委任制度下,不論是司長、局長、副局長或是政治助理的職位,均可吸納具政黨背景的人士。我們在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這一層職位,現時亦有幾位同事是具政黨背景的。這是作為一個開始,將來的行政長官如想建立政治聯盟,會有足夠的空間可以這樣做。

  至於黃議員要求訂立的「政黨法」,我們在幾年前包括在二○○五年都曾在立法會討論過。當時,不同的政黨,包括民主黨及其他黨派均認為,在現階段如訂立「政黨法」,可能會導致窒礙政黨發展的空間。所以,我們目前的總體方向是繼續擴展我剛才所提及的幾方面工作──鼓勵大家參選參政、財政資助計劃等措施。

(3)新制度下問責官員承擔責任

  至於在新制度下問責官員承擔政治責任,並非如黃議員所說是「空言」,而是有實實在在的個案體現了問責的精神。如果大家仍然記得,在二○○二年前有好幾宗事件,都是因為主要官員由公務員出任而未能全面由官員承擔政治責任,例如「機場事件」、「短樁事件」等。但是在二○○二年實行了這制度後,大家會記得,「仙股事件」是由馬時亨局長向公眾鞠躬致歉,並沒有把政治責任壓在公務員團隊身上。剛才亦有議員提及,在二○○三年「SARS事件」過後,楊永強局長亦離任。

  所以,我們現在出任司長、局長以及其他政治委任的官員,一方面要向立法會交代,另一方面要面對傳媒和公眾。當有政治事件發生時,社會上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是明顯的。

(4)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團隊的協作

  至於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團隊的分工,我亦不贊成黃議員所指的「潰不成軍」,這與事實不符。提到行軍和戰爭,令我想起最近一場很重要的戰疫,就是「全民抗疫」這戰疫。大家看到衛生及食物局局長、副局長和相關衛生部門的官員,整個團隊在局長的帶領下很用心地與大家一起抗疫。局長和副局長亦經常甚至每天透過傳媒向公眾解釋最新情況,這對於加強市民對情況的認識、了解和信心是有幫助的。我們是一個團隊,沒有任何一位局長或副局長需要「單打獨鬥」。其他政策局亦有參與其中,例如教育局一直在處理學校是否需要在某些情況下停課的安排,鼓勵家長、教師和學生如何防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與酒店和旅遊業界互相配合。所以,在這場戰疫中,我們是有「工整隊形」的。

  另一個我想一談的例子是,在創造就業方面,在過去大半年,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都很努力。如果大家看看基建項目方面,透過推動十大基建及其他基建項目創造就業,這不在話下,成果是顯著的。但其他譬如以我轄下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為例,雖然編制比較小,但都有透過推動參與二○一○年上海世博和成立四個少數族裔支援服務中心,開創了約一百個職位。因此,經過七年,政府逐步實施政治問責團隊的制度,「隊形」已是越來越整齊。

  行政長官的職位所需要處理的工作及責任,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已清楚列明。至於主要官員團隊及副手和公務員的職務,亦在二○○七年十月發表的《報告書》中列明。

  現時的政治委任制度,包括五年一任的司長、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共有大約四十個職位,支持一位一任的行政長官。這團隊五年一任,他們會退、會留。每一任在經過行政長官的選舉後,這個政治委任的班子是會有改變的。但是政府的常任秘書長及十六萬公務員團隊可以繼續留守崗位,為香港社會及市民服務。這是確實為將來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鋪路的。
  
回應劉健儀議員對議案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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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簡單回應一下劉健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方面,我們在二○○七年提出建議增設兩層的政治委任制度,是希望為普選行政長官鋪路。這整體的方向與劉健儀議員提出的修訂是吻合的。第二方面,關於訂立政黨法,我剛才已說過各黨派對此是有保留的。第三方面,在現時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我們已有機制由政治委任的官員就政治事件肩負政治責任。這制度亦已確立。至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公務員的角色及分工方面,我剛才已經作出簡單的解釋。因此,我很希望先聽聽各位議員就此課題表達的意見,稍後再作進一步的回應。多謝代主席女士。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