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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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一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罰款五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二月四日在昂船洲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壕坑邊進行維修水喉工作時,從高處跌下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A(2)條規定,承建商須確保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工作地方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並妥為維修該等進出口。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2009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