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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得悉,現時租住私人樓宇的板間房、床位和單身人士宿舍宿位的基層市民受減薪、裁員,以及租金和物價上升的影響下,生活十分困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分別租住私人樓宇的固定房間、板間房、床位及閣樓的住戶數目及人數,並按家庭成員人數分項列出該等住戶的數目及平均每月繳交的租金;
(二)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輪候冊上現時分別有多少名居住於第(一)項所述類別的處所的申請人,以及他們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三) 現時入住民政事務總署開設的單身人士宿舍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該類宿位有否供不應求的情況;及
(四) 有何措施紓緩基層市民的上述困難?
答覆:
主席:
問題涉及多個政策範圍,因此我們統籌了勞工及福利局和民政事務總署就其所屬部分的答覆。就問題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政府統計處根據其在二○○八年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搜集有關「私人住宅單位」的資料中,可作出以下估計:
居住於私人永久性房屋內的房間、床位及閣仔的家庭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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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人數 住戶數目 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
1 14,500 $1,500
2 6,400 $2,300
3 2,800 $2,300
4及以上 2,500 $2,500
26,200 $1,800
(總數) (整體平均)
(二) 房屋署並沒有要求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必須提供其住宅地址類別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有關統計數字。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1.8年。
(三) 民政事務總署的「單身人士宿舍計劃」,是特別為配合實施《床位寓所條》(香港法例第447章)(條例)的發牌制度而實行,目的是透過非政府機構安置受條例影響而須遷出的床位寓所住客。隨�荓屭狴悀@九九四年實施至今,受條例影響的人士已大幅減少,因此現時並不存在受影響人士需要輪候,或宿位供不應求的情況。
(四) 一直以來,政府非常關心基層市民的需要。在社會保障方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一個非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發揮著作為社會最後安全網的功用。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或家庭,可考慮申請綜援。
至於一般沒有能力負擔私營房屋租金的人士/家庭,假若他們符合申請資助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資格,可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公屋。有真正及迫切的住屋需要而未有能力自行解決的人士,則可以向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中心會考慮有關人士的實際情況(包括有關人士可運用的資源和支援網絡)及按需要向他們提供適切的協助,包括提供短期經濟援助以應付租金及搬遷開支、安排他們入住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及臨時宿舍、轉介他們申請綜援、或推薦符合「體恤安置」資格的個案往房屋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等。
此外,社會福利署已透過與非政府機構協作,在全港各區營辦合共五個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為難以應付日常食物開支的個人或家庭(包括失業人士、低收入人士、新來港人士、露宿者,和因遭逢突變而有即時經濟困難的人士),以及未受惠於政府在去年公布的一系列紓困措施的個人或家庭等,提供即時及直接的食物援助。五個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已於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開展各服務計劃,計劃預計可惠及最少50,000人。
完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