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經理及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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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經理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6,500元。

  盈豐針織有限公司經理陳彩卿女士,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十二項控罪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罰款500元,合共被罰款6,000元。

  陳彩卿經營迦永針織廠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500元。



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