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呈報人類豬型流感病毒溢漏事件
******************

  壎芵p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表示,政府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將人類豬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亞型)納入法例附表2指明傳染性病原體的名單內。

  有關修訂已於今日刊發憲報,並即日生效。發言人說,法例要求擁有或掌管化驗室的人士,如化驗室發生法例附表2所指明的傳染性病原體溢漏事故,並可能構成公共壎穻M機,須立即通知壎芵p署長。

  由於人類豬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亞型)是具潛在危險性的病原體,因此化驗室溢漏這種病毒的事故受法定呈報所管制是重要的,這有利於盡早察覺這些事故,以便及時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保障化驗室員工安全和防止病毒擴散。

  壎芵p已發信給所有化驗室,知會有關的法例修訂和呈報要求。

  任何溢漏事故可向壎籵嬝@中心公共壎秅ち蝒A務處呈報,電話六五○五 四二六四。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