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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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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陳鑑林議員今天提出這項議案,以及黃成智議員、張宇人議員、張國柱議員、梁家傑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湯家驊議員、葉偉明議員、梁國雄議員和李卓人議員共九位議員就議案所提出的修訂。

  這項議案合共有九位議員提出修訂,充分顯示立法會對議題的關注。事實上,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成熟,企業不論規模大小,便都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也就是說在商業決策和運作上充分考慮對社會、環境、消費者、僱員和其他有關人士的影響;在業務發展、賺取利潤與符合社會認同的道德標準之間作出合理的平衡。簡而言之,是不單對持股者(shareholders)負責,也對持分者(stakeholders)負責。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提升企業的聲譽,也可以帶來商業上的回報,包括建立良好的品牌、提高僱員的士氣和吸引人才加盟等,長遠來說肯定是一項有可觀回報的投資。

營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

  在僱傭範疇內,推行「以僱員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元素,其中包括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勞工處透過舉辦多元化的宣傳及推廣活動,包括安排講座、研討會和巡迴展覽、出版不同刊物及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等渠道,宣傳勞工法例及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協助營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

  此外,勞工處透過十八個涵蓋不同行業的人力資源經理會的網絡,與個別機構的人力資源從業員,不時討論企業社會責任和相關的議題,並積極鼓勵他們在工作間實施良好的人事管理措施、與僱員保持有效溝通及就僱傭事宜諮詢他們。

  同時,勞工處在九個行業成立了三方小組,聯繫業內的商會及職工會代表、專業團體及主要僱主。涉及的行業有建造業、飲食業、物業管理業、酒店及旅遊業、印刷業、戲院業、物流業、水泥及混凝土業和零售業九個大行業。這些三方小組透過定期會面,商議業內共同關注的事宜,包括與推行良好人事管理措施有關的議題,例如:勞資協作及如何在如今經濟不景的時期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等。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僱員是機構最寶貴的資產,勞工處亦一直呼籲僱主不應輕言裁員。在考慮是否採取減薪或裁員的行動時,管理層應考慮有關行動會否導致勞資對立的局面,並顧及對員工士氣、商業信譽、企業形象和客戶支持等造成負面的影響。僱主應先考慮其他開源節流的措施,即使無可避免要實施影響僱員權益的措施時,裁員應是最後一荂F縱使如此,僱主亦應盡量透過自然流失或自願離職等方式減少剩餘人手。

鼓勵企業加強勞資溝通

  為保障僱員的權益,勞工處一直鼓勵企業就僱傭事宜與僱員進行有效的溝通。作為中立的調解人,勞工處致力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紛爭,達成和解。近數年經勞工處處理的勞資糾紛及申索個案,有超過70%皆能通過調解而圓滿解決。

  根據勞工處的經驗,許多勞資糾紛皆因勞資雙方溝通不足、互相猜疑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所造成。勞工處勸籲企業要承擔責任,如要作出影響員工的薪酬福利等決定時,應與員工尤其是受影響的僱員或其代表進行坦誠的商討,向他們解釋公司面臨的困難及原因。勞資雙方其實是唇齒相依、互利互惠的伙伴,若能互諒互讓,易地而處,了解對方的困難,相信大部分勞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如企業經過深思熟慮仍認為減薪或裁員是唯一的辦法,也應與員工坦誠磋商,要清楚解釋計算終止合約補償的細節和盡量幫他們找新工作,這樣將可把對員工及其家庭生計所帶來的影響減至最低。

修訂勞工法例以保障集體談判及防止不公平解僱的建議

  我明白勞工界因近期經濟逆轉,裁員減薪之聲時有所聞,認為設立集體談判機制有助解決問題,但我想指出,強制性訂立集體談判至今仍未取得社會共識,各界人士意見紛紜。

  特區政府一貫致力推廣自願性質的集體協商。我們認為由僱主和僱員自願進行直接談判,並輔以勞工處提供的調解服務,是維繫勞資關係和諧的最好方法。

  勞工處現時已分別在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上,鼓勵和推動僱主及僱員發展自願協商的機制。在中央層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就制定勞工政策及法例向政府提供意見。勞顧會的成員包括政府、僱主及僱員的代表。在行業層面,勞工處亦積極為個別行業成立三方小組,成員包括職工會、僱主組織與勞工處的代表,商議該行業的勞資關係和整體關注的事宜。在企業層面,我們鼓勵企業實施良好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與僱員及職工會就僱傭事宜維持有效溝通。勞工處亦定期為僱主、僱員及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宣傳活動,以推廣工作間的自願及直接協商。

  我要指出,集體談判須由勞資雙方自願進行,方可成功及有意義,即使立法強制規定僱主與僱員進行集體談判,亦不能保證可以達致雙方皆可接受的協議。再者,香港有其獨特的地方,就是有98%的企業,即26萬間是屬於中小企,其中94%企業僱用少於二十名僱員,在這種情況下,集體談判能否充分發揮其作用,實在有待商榷。

  我想重申,特區政府的政策是在配合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和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原則下,制定立法建議,改善僱員的權益和福利。香港屬外向型經濟體系,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環境下,企業要時刻面對來自世界各國的競爭。立例實施集體談判,可能會削弱巿場力量在勞資雙方訂立僱傭條款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令勞工巿場缺乏彈性,多加制肘,結果可能適得其反,值得三思。

  至於黃成智議員認為應修訂《僱傭條例》,禁止僱主在不公平的情況下解僱員工,我想指出,現行的《僱傭條例》已有僱傭保障的條文,根據有關條文,僱員可在不合理解僱、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以及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情況下,向僱主提出補救申索。如僱主不能證明該項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是基於《僱傭條例》訂明的正當理由,勞資審裁處可頒令僱員獲得補救,包括經勞資雙方同意的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或終止僱傭金。遇有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勞資審裁處如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亦可向僱員判予補償金,最高金額為十五萬元。

  政府已對《僱傭條例》下僱傭保障的條文作出檢討。就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情況,我們現正擬備條例草案,免除需僱主同意才可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的規定,並要求不遵守有關命令的僱主,須向僱員支付額外款項。

落實就業培訓、加強及整合就業計劃

  此外,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及技能提升計劃亦為僱員提供就業培訓,剛才亦有議員很關注培訓及加強整個勞動人口能力的層面。再培訓局致力在人才發展計劃下提供培訓課程及相關的就業跟進服務,為受經濟轉型影響的本地勞工提供培訓,協助他們轉業或就業。再培訓局會與僱主及各持分者保持緊密聯繫和溝通,以確保培訓課程能緊貼就業市場的需要及轉變。其中,「度身訂造課程」是為僱主提供的免費招聘和職前培訓計劃,可按職位所需的技能要求而設計課程內容,透過一站式招聘、職前培訓和入職跟進服務,減輕僱主招聘人手方面的問題,同時協助求職人士就業,達致雙贏局面。

  職訓局是香港最大的職業教育及訓練機構,為離校生及在職人士提供一系列的職業教育、工業訓練及提升技能的課程,協助他們在就業前裝備自己或提升就業競爭力。職訓局轄下的高峰進修學院會為商界提供度身訂造的企業培訓和服務課程,讓在職人士提升技術水平和專業知識,內容涵蓋財政事務、商業管理、資訊科技、語文、時裝及形象設計等。

  政府亦在二○○一年撥款四億元設立技能提升計劃,大家都已經聽過這個計劃,計劃為在職的基層工人提供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加強他們在勞動市場的就業能力和競爭力。計劃現時涵蓋二十六個行業,包括進出口業、酒店業、醫療護理業、家居及個人服務業等,推出至今共提供超過二十五萬個培訓名額,協助在職工人提升技能。

  青少年、中年人及殘疾人士的失業率一般高於全港整體平均數字。金融海嘯引發失業率上升,他們往往是最受影響的一群。有見及此,勞工處亦會加強及整合各項就業計劃,即「展翅計劃」、「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中年就業計劃」及「就業展才能計劃」,在未來兩年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約四萬四千個就業和培訓機會。

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

  張國柱議員要求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政府對建議是有保留的。事實上,海外國家推行配額制度協助殘疾人士就業均未見成效,而且強制性的就業配額制度會令殘疾人士被視為社會的負累,使他們難以為同事所接納,況且香港的私人公司大部分屬中小型企業,實行配額制度會有損他們的業務營運,如將他們豁免,則配額制度形同虛設,難以取得實質的成果。因此,我們認為幫助殘疾人士憑茈L們的能力去找合適的工作,並且採用積極的鼓勵措施去推動各界一同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應更為有效。

  我們一向積極鼓勵政府部門、政府資助機構、法定團體和商界聘用殘疾人士。政府方面,作為本港最大的僱主,我們向來鼓勵殘疾人士申請公務員或非公務員職位,並竭力安排殘疾人士在政府內擔任合適職位,協助他們融入社會。殘疾應徵者如符合申請職位的入職要求,無須經過篩選,便會被邀請參加面試。若適合聘用,殘疾應徵者會獲得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多年來,殘疾僱員佔整體公務員的人數一直維持在2%以上。我們亦會繼續加強各政府部門對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的認識。

  至於求職服務方面,我們在本月初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三億九千八百萬元,加強一系列就業服務。其中一千一百八十萬元會用於加強「就業展才能」計劃,包括將僱用殘疾人士試工的僱主可獲的津貼額提高至最多四千元,並將津貼期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等。我們會在下月推出「就業展才能」的加強措施,預計未來兩年將有八百名殘疾人士受惠。另外,社會福利署所舉辦的「陽光路上」青少年培訓和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等,亦會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在職培訓和試工機會。上述服務多元化,確能有效支援殘疾人士順利覓得工作。

公營機構管理

  葉劉淑儀議員在修正議案中提及,在釐定公營機構管理層薪金及花紅時,機構的盈利能力是衡量表現的其中一個重要準則,因而導致一些公營機構極力擴展,與民爭利,罔顧其成立的目的、社會公義及市民的利益。她促請政府設立公營機構管理的準則,並擬定「企業管理社會責任」指標,將公營機構受薪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之薪金/花紅與該等指標掛u。

  政府十分重視完善的企業管治和良好的管理措施。加強由政府持有或資助的法定機構的企業管治,有助提高公營部門的整體效率及效益,是政府加強公營部門管理的重要一環。當局於二○○八年十二月已頒布指引,闡釋由政府持有或資助的法定機構管治架構的大原則,以供負責管理及監控這些機構的決策局局長及管制人員參考。指引建議管制人員應正式訂明政府期望藉撥款達到的目標,並不時就機構的企業管治作出檢討。

  政府理解市民關注由政府持有或資助的法定機構的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為加強監察及規管資助組織最高級三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各機構須就其三層最高級管理人員的詳細薪酬安排,每年向負責其事務的決策局局長匯報。為提高透明度,有關局長亦會與轄下資助組織訂立適當安排,向公眾披露檢討報告的內容。由於個別公營機構的性質、運作需要及對人才的要求各不相同,我們很難預設一套規定。不少公營機構屬法定機構,有其獨立董事局或管理委員會,以監察其管理及運作,包括高層人員的薪酬政策和安排。我們應尊重這些管理委員會在監察薪酬政策和安排是否合適及具透明度,以及在釐定及向主管審批當局提出薪酬建議等方面扮演的角色。

結語

  主席,特區政府積極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保障僱員權益,不遺餘力,除透過教育及宣傳鼓勵企業善待僱員及其家人外,更設立了一系列包括監察、調解、執法、培訓及就業支援等措施,維繫和諧的勞資關係和確保僱員的權益得到妥善的保障,尤其是在企業受到金融海嘯衝擊的時候,這種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更形重要。

  接茪U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會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其他範疇發言。其後,我們會聆聽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然後再作進一步回應。謝謝主席。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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