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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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二月巡查旺角荔枝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大廈外牆及入口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調查人員發現處所內有十一間提供住宿設備的房間,其中兩間房間內的兩名住客承認分別以時租及日租形式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