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調海事服務收費建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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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憲報�做n四項修訂規例,建議調低海事處轄下二十七項與海事有關的服務收費。如獲立法會通過,新收費預計於二○○九年七月十日實施。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有關減費建議會令所有進入香港水域的船隻和香港特區註冊船舶的船東受惠。此外,寬免與本地海員的僱用、註冊和發證有關的收費,亦可幫助降低從業員的成本。」
四項修訂規例分別為《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規例》、《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和《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
政府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定期檢討與海事有關的收費。最近成本檢討的結果顯示,共二十七項與海事有關的收費有下調空間。
有關建議調整包括調低遠洋船隻及在內河航限內往來船隻的出港及到港費用百分之四十、調低香港特區註冊船舶的噸位年費上限百分之二十三,以及調低向香港船舶船上操作人員簽發執照的費用百分之四十四。建議亦會寬免船舶註冊及海員條例所訂的兩種註冊費及二十種商船海員管理處雜項費用。
預計政府每年會因此減少約一千七百八十萬元收入。
上述四項修訂規例將於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