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企業拯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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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金融海嘯襲港後,預計有越來越多企業會遇到經營上的困難。然而,當中有不少企業本身的產品和服務不錯、管理層有一定的質素和誠信,生意模式亦有一定可為,只因經濟環境惡化過急才陷入財困。不少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部分亞洲國家現時已訂有法定程序,給財政有困難的企業一個翻身機會,讓該等企業在「暫止期」內進行債務重組,免遭即時清盤,從而保住很多員工的「飯碗」。雖然第二屆立法會曾展開審議《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但後來已應政府的建議擱置有關的審議工作。較早前政府宣布會重新展開有關的立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立法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能否趕及在2009-2010立法年度上半年內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如果不能,理由為何;

(二)有否檢討為何未能在第二屆立法會就企業拯救程序成功進行立法;有否評估是次立法工作的最大障礙為何,以及政府打算如何克服該等障礙;及

(三)鑑於立法需時,除了繼續推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外,政府有否考慮立即採取其他方法和措施,幫助有財政困難的企業及其員工渡過難關?

答覆:

主席:

(一)政府正積極重新研究為有財政困難的公司引入企業拯救程序,給予一些面對短期財政困難但長遠仍有生存能力的公司一個法定的「緩衝期」,以便公司重組業務或債務,或者尋求注資,從而獲得翻身的機會。

  企業拯救程序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課題,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包括公司股東、管理層、僱員、債權人及從事企業重組的專業人士。我們的目標,是確保建議的法定程序能在各持份者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我們正覆檢2001年向立法會提交的《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因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海外的最新發展,我們可能需要修訂其中部分的建議,使擬議的程序更切實可行。待政府內部研究完成後,我們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就擬議法定程序的原則及概念展開公眾諮詢。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和能否達致共識,我期望最快在明年下半年提交法案予立法會審議。

(二)據我了解,第二屆立法會審議《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時,爭議性較大的問題之一是僱員的欠薪和其他欠款的問題。當時條例草案建議規定公司在企業拯救程序開始前,須清付僱員所有欠款或設立一個信託戶口,作為清付僱員所有應得欠款之用。不過,不少商界和專業團體以及部分議員關注到有關安排將會令公司更難展開企業拯救程序。

  有見及此,政府在2003年曾考慮就信託戶口向每名僱員支付的欠款設定上限,而這上限則與假使公司在企業拯救程序展開時清盤,該僱員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發放的金額掛u。至於超逾上限的欠款,則於公司自願償債安排方案內必須確保十二個月內能全部清償。我們於2003年9月發出一份文件,諮詢各有關方面。雖然大多數回應者都對有關修訂表示支持或無意見,但亦有團體認為,建議對企業拯救仍造成相當大的妨礙,以及可能對其他債權人的權益造成影響。

  其他較具爭議的問題包括公司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須就公司在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負上個人法律責任、企業拯救程序會否被濫用,以及臨時監管人的費用會否過高等。

  當時,我們認為,設定信託戶口款項上限的建議已適當地顧及僱員及公司的利益。不過,由於我們預計還有大量工作需要處理,法案的審議工作將不大可能在第二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所以我們不建議重新召開法案委員會以繼續審議條例草案,並於2004年6月知會法案委員會。

  正如上文所述,我們正覆檢《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的建議,研究是否需要作出任何修訂,並將於今年稍後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的意見。我們會在適當的時候,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

(三)政府高度關注中小企業在環球金融風暴影響下所面對的困難。為積極支援香港企業,工業貿易署繼去年3月和11月推出多項強化「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措施後,於12月再推出一個「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提供高達1000億元的信貸保證。

  同時,工業貿易署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專責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營商資訊和實務性諮詢服務,包括就如何應對營運問題提供意見,讓中小企業在逆境中裝備自己,提高競爭力。我們明白中小企業於金融危機中面對很多困難,需要一些逆境求存的實用知識和技巧。為此,「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會舉辦更多研討會,協助中小企業探討逆境求存的經營策略和技巧。

  另一方面,雖然銀行的貸款政策原則上屬其商業決定,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採取了一連串措施,幫助減輕企業因環球金融風暴而面對的困難。其中包括在2008年10月向所有銀行發出通告,促請它們繼續支持中小企客戶,以包容及具靈活性的態度處理中小企貸款的需求,避免倉卒及一刀切式撤銷或調低信貸額度。此外,金管局於2008年11月致信銀行,提醒它們應按照《香港企業財務困難處理守則》,對陷入財政困難、且涉及多家銀行的貸款客戶,應抱支持的態度,不應倉卒地撤回貸款、接管有關企業或發出還款令。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