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物業內的育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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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雖然政府一直表示支持以母乳餵哺嬰兒,但截至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有公眾到訪的政府建築物當中,設有育嬰間的大部分是母嬰健康院及醫院;全港的政府合署當中只得中區及沙田政府合署合共設有三間育嬰間,而設於其他政府建築物的育嬰間數目寥寥可數。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築物的育嬰及餵哺母乳設施是否符合《育嬰間設置指引》;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制訂改善方案;

(二) 過去五年,有否接獲市民的投訴,指政府建築物內的育嬰間數目不足;若有,詳情為何;

(三) 過去五年,有否市民要求沒有設置育嬰間的政府建築物的管理人提供房間供她們餵哺母乳之用;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以及所提供的場地是否符合上述指引的建議規格;及

(四) 會否在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築物(例如圖書館及博物館)設置更多的育嬰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多謝李永達議員的提問。

(一) 政府於二○○八年八月公布已制定一份給所有政府和公營部門參考的《育嬰間設置指引》(《指引》)。截至二○○九年四月,設於政府物業內的育嬰間約120間,當中包括設在六幢政府合署內的八間育嬰間。設置在政府物業內的育嬰間大致符合《指引》,只有部分礙於建築上的限制未能完全符合《指引》,有關部門會視乎可行性,考慮在適當時候按《指引》作出改善。例如,去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香港體育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進行翻新工程時便已按《育嬰間設置指引》各增設了一個育嬰間。

  我們相信《指引》有助政府和公營機構設立合適的育嬰間。與上次於二○○八年十月公布設於政府物業內育嬰間的數字比較,截至二○○九年四月,政府物業內新增了九間育嬰間。除了設置於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及診所新增的育嬰間外,康文署轄下場地亦新增兩間育嬰間。所有新增育嬰間均設有《指引》內建議的設施。

(二) 在過去五年,沒有記錄顯示我們曾接獲市民投訴指政府建築物育嬰間數目不足。

  不過本局曾收到民間團體建議政府設立更多育嬰間,亦於二○○六年接獲一間雜誌社的函件,建議將育嬰設施納入為建設於公眾地方的必須設施。另外,過去五年,康文署曾接獲兩份函件,建議分別於康樂場地及圖書館設置育嬰設施。康文署亦收到兩份關於在香港科學館及南蓮園池提供育嬰間的建議。康文署已作出跟進,在該等場地設置育嬰間。

(三) 在過去五年,沒有記錄顯示沒有設置育嬰間的政府建築物的管理人曾接獲市民要求提供房間供她們餵哺母乳之用。

(四) 未來數年間,政府物業內將會有最少50間新育嬰間落成。其中康文署預算會在策劃中的新工程設置約30個育嬰間,以及在約10個現有場地設置育嬰間,當中包括圖書館及其他文康設施,在政府合署內也將增設四間,具體分布請參閱附件。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