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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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經營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會所的公司今日(五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1,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於去年十月巡查一間位於中環皇后大道中領有會址合格證明書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特別條件一。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之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