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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人士須於五月十六日前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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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五月十日)提醒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於星期六(五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以便可以在日後的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投票。

  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已登記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更改,須於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選舉事務處亦鼓勵選民提供或更新電郵地址,以供相關的候選人發放選舉廣告。

  選民登記申請及更改登記資料的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公共屋h辦事處或選舉事務處索取,或在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

  填妥的表格可郵寄至灣仔愛群道三十二號愛群商業大廈十樓選舉事務處,或傳真至二八九一 一一八○。

  如申請人遞交表格十四天後仍未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請致電熱線二八九一 一○○一查詢。



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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