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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七日)表示,由他領導的跨界別調解工作小組,正致力研究多項措施,以推動調解的發展。
研究的事項包括物色合適的社區調解場地、向商界推廣調解服務、加強法律學院的調解培訓課程、制訂調解員行為守則和執行機制、調解員評審準則、調解員持續專業訓練和學本朋輩訓練,工作小組亦會考慮是否需要制定法例規管。
黃仁龍今日出席工作小組轄下公眾教育及宣傳專責小組(專責小組)的「調解為先」承諾書簡介招待會時說,工作小組計劃於今年12月完成報告,以便明年初諮詢公眾人士的意見。
「調解為先」承諾書是專責小組的一項主要推廣活動,簽署承諾書的機構,均願意先嘗試用調解來解決爭議,倘不成功,才採取其他替代爭議解決方法,或提出訴訟。
工作小組由上月起發出邀請,至今已有64間公司和38個行業聯會/其他機構簽署承諾書,成績理想。
這個計劃亦獲得有關業界的支持,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香港保險業聯會、消費者委員會和香港女律師協會,日後會繼續攜手進行推廣工作。
黃仁龍說,海外研究顯示,公司選擇調解方式以解決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而調解的過程通常是非正式、非對抗性、自願參與、保密和公正無私的。
調解是世界明顯的大趨勢,在眾多普通法地區中,澳洲在這方面發展得最快和全面。在當地,調解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部分法院更有權強制與訟人調解,成就非常顯著。
在英國,自1998年民事司法程序改革後,法庭都鼓勵與訟人用包括調解在內的替代方法去解決糾紛,有調查指出在21間藍籌大企業中,有7間說調解已成為他們解決商業糾紛的核心方法。
世界銀行不但本身採用,同時亦鼓勵各國推行商業調解,從而營造一種重視多元化及提倡互信和團隊精神的機構文化。
黃仁龍說:「這種互相信任和團結合作的健康商業環境,將有助提升生產力,幫助大家戰勝面前嚴峻的挑戰。」
調解工作小組轄下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專責小組,除了鼓勵機構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外,還設立了一個於今日啟用的「調解為先」網站(www.mediatefirst.hk),提供有用的調解資料,包括香港調解組織的聯絡名單,並可連結到其他調解網站。
專責小組亦編製了一本小冊子,載有不少實務性資料,例如如何物色調解員等。
完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