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辯論《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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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強積金制度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實施以來,為香港的就業人士提供一個退休儲蓄的重要途徑。截至本年三月底,所累積的總資產達2,177億元,有助加強市民未來的退休保障。積金局和政府會不時檢討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以確保切合市民的需要。

  今次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加強僱員管控其強積金投資,以及促進更大的市場競爭。條例草案建議,僱員可以每年最少一次,將他在現職受僱期間已作出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所得的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他自選的另一強積金計劃內。

  建議若獲得落實,僱員便可從更多的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強積金計劃及基金中作出選擇,投資他們已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整體而言,大約會有六成的強積金權益可在受託人之間自由調動。

  積金局和政府在制訂建議的適用範圍時,已特別考慮到有關措施應該盡量簡單,以避免繁瑣的程序,及減少在執行上可能遇到的問題。我們理解有議員和團體,希望措施可擴闊至包括轉移僱主部分的供款,或由僱員選擇開立供款帳戶的受託人,但有關建議會嚴重影響現時法例下容許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抵銷安排的執行,亦可能會令到積金局追查欠款個案和執法工作更困難。綜合考慮各持分者的意見後,我們認為現時條例草案的建議比較切實可行。政府當局已於去年十二月,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立法建議,並獲支持提交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亦會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作出其他相關修訂。當中包括把「保留帳戶」的名稱改為「個人帳戶」,以加強僱員對於擁有其強積金帳戶的意識。考慮到日後這些帳戶亦可持有僱員現職受僱工作的累算權益,條例草案會適度擴大「個人帳戶」的定義,亦會要求積金局設立紀錄冊,讓僱員可查明他們擁有的個人帳戶的相關受託人名稱。

  主席,條例草案提供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加強僱員管控其強積金投資。建議已充分考慮和平衡不同持分者的意見,以務實方法完善強積金制度。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1分